在本章和上壹章中,我們解釋了有些“商品”是市場不能完全提供的。市場不能保證我們呼吸的空氣是幹凈的,也不能保證我們的國家不被外國侵略。相反,社會依靠政府來保護環境和提供國防。
雖然我們在這兩章中考慮的問題起源於許多不同的市場,但它們有壹個共同的中心。在所有情況下,市場不能有效地分配資源,因為產權沒有很好地確立。也就是說,有價值的東西沒有合法的權利控制它的主人。例如,雖然沒有人懷疑清潔的空氣或國防是有價值的,但沒有人有權為它定價,並從它的使用中獲利。工廠裏的汙染如此嚴重,以至於個人為了利益向那些被保護的人收費。
當產權缺失導致市場失靈時,政府有可能解決這個問題。例如,有時候,在出售汙染許可證的情況下,解決辦法是由政府幫助確定產權,從而重振市場力量。其他時候,比如禁獵期被限制,解決辦法就是政府規範私人行為。有時候,比如在提供國防的情況下,解決辦法是政府提供市場無法提供的商品。在所有情況下,如果我們能夠很好地規劃和實施政策,我們就能夠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從而改善經濟福利。
摘要
文章的區別在於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如果有可能排除某人使用某物,那麽它就是排他性的。如果壹個人對壹個物品的享受排除了其他人對同壹物品的享受,那麽這個物品就是競爭性的。市場運作最適合排他性和競爭性的私人物品。市場運作不適用於其他類型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