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首先,因為所有辦理居住證的人都是戶口,妳會需要租房,妳的租房合同至少要簽六個月,否則妳就不符合居住六個月以上的條件。
其次,在租房所在地居委會警務室辦理居住信息登記,將居住信息錄入全國公安網上進行公開居住。如果只是趕上人口普查,就不需要特意去警務室登記了。只要找到妳,警察會在人口普查後給妳登記。
再次,既然是在外地租房,就要有正當的入住理由,所以需要提供單位的任職證明,並加蓋公章。
然後,妳要有證明材料,證明妳要辦理相關事宜。比如我申請居住證是因為律師實習需要居住證,所以我提供的是法律職業證書。壹般情況下,因為要學駕照,需要辦理居住證,所以有可能會需要提供駕校的相關證明。
最後,半年後,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拿著上面說的三份材料,到警務室申請居住證,按照他們的要求填寫居住證申請表。手續齊全後,15天內等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