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行性研究階段
大多數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都需要有關部門審批。根據《建設項目審批條例》的規定,咨詢工程師必須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包括招標的內容。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招標內容包括:
(1)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的具體招標範圍(全部或部分招標)。
(二)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擬采用的招標組織形式(委托招標或自行招標);按照《建設工程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原國家計委令第5號)提交書面材料。
(三)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和材料采購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擬采用邀請招標的,應當說明采用邀請招標的理由。
(4)其他相關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咨詢工程師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還必須申請建設項目不招標,並說明不招標的理由。
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對項目建設單位擬定的招標範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提出是否批準的意見。咨詢工程師應註意審批意見的執行。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活動中變更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招標範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的,應當提醒項目建設單位到原審批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二)招標實施階段
項目依法可進入招投標實施階段後,咨詢工程師應從事的相關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1)擬定詳細的投標工作計劃。咨詢工程師接受招標代理任務後,根據項目的性質和類型,結合市場情況,並根據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招標內容,咨詢工程師為招標人制定詳細的招標工作計劃,報招標人審批後實施。
(2)按照法定程序開展招標活動。咨詢工程師應對招標人實施招標活動的全過程,如根據不同的招標方式發布相應的招標信息、審查投標申請人的資格、編制和發布招標文件、接受招標文件、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等。
(3)編制標底。對於設有標底的招標項目,咨詢工程師應按相應規定編制標底。標底必須保密,作為評標的參考。
(4)制定具體的評標標準。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方法,制定具體的評標原則和標準。
(5)組織開標、評標和定標,並協助招標人定標。協助招標人組織開標,並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將評標,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直接確定中標人。
(6)起草合同。咨詢工程師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起草合同,協助招標人與中標人進行合同談判,最終簽訂合同。
總之,咨詢工程師是招標人的工作人員,為招標人提供招標咨詢服務。咨詢工程師的工作質量和水平對投標起著決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