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賬戶的註意事項如下:
1.在給孩子辦戶口的時候,首先要了解當地的政策是怎麽規定的,具體的入戶流程是怎樣的,以免走彎路,耽誤工作時間;
2.在入戶口前,要事先商量好,確定戶口是隨父還是隨母。如果夫妻是壹個城市的,那麽就可以去同壹個地方。如果地點不同,他們需要協商後再決定。
3.入戶前壹定要準備好所有需要的證件,帶上所有證件後再入戶,以免過程中出現證件丟失的現象,影響正常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九條
嬰兒在出生後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登記和死亡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五條
戶籍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