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標準由政府發布。壹般情況下,政府相關部門會在拆遷前半年發出書面通知並派人上班。負責拆遷工作的政府部門是當地的拆遷辦。如果對標準有任何疑問或問題,最好咨詢拆遷辦解決。
附件為《杭州市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辦法》
為規範杭州市區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評估,合理確定各類房屋補償價格,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壹,房屋拆遷補償總額由房屋補償額、房屋裝修補償額和附著物補償額構成。
二、房屋(包括主房、附房)、院落、地道面積,按照被拆遷人合法的權屬來源文件確定。權屬來源證明中未記載相關面積,或者被拆遷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權屬來源證明的,由原審批機關或者其他依法有審批權的機關決定。
三、房屋補償金額是房屋補償總分與分值的乘積。房屋補償總分以房屋子補償為基準,經主要房屋子項目調整,結合房屋補償面積和成新計算得出。房屋補償金額除以房屋補償面積,即為房屋重置價格。
四、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為總分與房屋裝修補償分值的乘積。房屋裝修補償總分是以房屋裝修補償的基準,經過裝修過程的調整,結合房屋的補償面積計算出來的。
五、查封補償金額為查封補償總分與分值的乘積。地上附著物補償總分值由地上附著物補償基準分值結合相應土地面積計算得出。
六、以上賠償分值為100元/分鐘。今後,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市政府適時調整。
七、新房的重置價格(結算價格),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八、為鼓勵被拆遷人提前簽訂合同並騰退房屋,拆遷人可給予獎勵。拆遷前應明確獎勵條件和標準,並報區政府備案。
九、蕭山區、余杭區和5個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十、本辦法自2009年4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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