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規定:中國公民可以通過兩種渠道申請德國個人原因簽證。第壹,他們可以委托中國旅行社辦理。出國人員可將護照及相關證件交給他們,填寫申請簽證所需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婚姻狀況、在華永久地址、現住址、工作單位及職務、旅行目的、停留期限等。另壹種方式是乘客直接去德國駐華大使館辦理簽證。
首先妳要準備好德國的邀請函,然後去銀行申請經濟擔保。必須蓋章,還可以多做幾份,以後在其他國家用。還需要公司在職收入證明。最好使用印有貴公司名稱的商業用紙。
您還需要:
申請人所在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的身體健康證明(入境和居留3個月以上需提供此證明,居留3個月以下不需要);有效的中國護照;填寫簽證申請表(3個月以下2張,3個月以上3張),申請表必須附上照片。
申請人可委托中國旅行社將上述證明材料交使館,也可郵寄至德國駐華使館或上海領事館。
申請有效期不超過3個月的德國旅遊簽證,必須提交以下材料,並符合以下條件:
1,兩張認真填寫的申請表(RK1201,空白表格復印件和網上下載表格均有效),貼近期身份證照片。
2.護照(簽證到期後至少90天內有效)和身份頁復印件。
3.回程機票的預訂證明和確認
4.申根國家旅遊的酒店預訂、交通和日程安排。
5.此行資金來源證明(可出示銀行存款證明)
6.申請國留的醫療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7.中國申請人:戶口本原件(包括所有頁和多余頁的復印件)。
8.工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職務證明和離職證明原件。證書應列明單位的名稱、職務、電話、地址、傳真、簽名和蓋章。
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對於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出生證明或公證書原件(必須註明父母姓名)以及父母或監護人的赴德同意書。這份證明可以由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到使館簽字,也可以出具經公證處公證的聲明書。德國對外國人入境居留也有規定:旅遊簽證持有者不能從事任何工作。如果妳想從事任何工作,妳必須獲得外國人管理局頒發的工作許可證。如果參賽者臨時遇到各種特殊情況,如意外傷害、交通事故、疾病等。,而不能在簽證期限內按時離境,他可以重新申請。德國駐華大使館簽發的旅遊簽證壹般壹次性入境以下申根國家有效:比利時、德國、法國、希臘、意大利、盧森堡、奧地利、荷蘭、葡萄牙、西班牙。
盡量把所有資料翻譯成正規德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