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鑒於扶梯事故頻發,尤其是手和腳受傷比例較高,且主要受害者為兒童。《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制造和安裝安全規範》GB 16899-2011、2011於7月29日發布實施,原規範同時廢止。新規範規定,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應安裝符合要求的圍裙防夾裝置,該裝置由剛性和柔性部件(如刷子和橡膠型材)組成。
摘自《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制造和安裝安全規範》GB16899-2011部分: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清單
4.2機械危險
-夾在裙板和臺階之間,以及梳板和臺階或踏板之間;
-被困在臺階或踏板之間。
……
對於5.5.3.4的自動扶梯,應減少臺階和裙板之間停滯的可能性。為此,應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a)裙板的剛度應符合5.5.3.4的規定。
b)凈空應符合5.5.5.1的規定。
c)應安裝符合下列要求的裙板防夾裝置:
1)由剛性和柔性部分組成(如刷子和橡膠型材);
2)裙板垂直表面的突出部分應至少為33毫米,最多為50毫米;;
3)對剛性部分的突出區域施加900N的力,垂直於剛性部分的連線,均勻作用於6cm2的矩形區域,不應造成脫離和永久變形;
4)剛性部件應水平伸出18mm至25mm,並具有要求的強度;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量應至少為15mm,最多為30mm;
5)在傾斜段,裙板防夾裝置剛性部分的最低邊緣與臺階前緣連線的垂直度應在25-30毫米之間;
6)在過渡段和水平段,裙板防夾裝置剛性部分的最低邊緣與臺階面最高位置的距離應在25-55毫米之間;
7)剛性構件的下表面應與裙板形成不小於250°的向上傾角,其上表面應與裙板形成不小於250°的向下傾角;
8)裙板防夾裝置的邊緣應為圓形。緊固件和連接件不應突出到操作區域;
9)裙板防夾裝置的端部應逐漸縮小,並與裙板平滑連接。裙板防夾裝置的終點應位於梳齒與踏面(臺階側)交線的前方,位置不小於50mm,最大150mm;
10)如果裙板防夾裝置是內蓋板的延伸,5.2.2.6.2的要求也適用。如果裙板防夾裝置安裝在裙板上或作為裙板的壹個組成部分,5.5.3.1的要求也適用。
d)裙板防夾裝置下的裙板應采用合適的材料或合適的表面處理方法,以降低與皮革(幹濕)、PVC(幹)、橡膠的摩擦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