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限制區域內進行運輸作業的單位或個人,應向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行證發放部門(西平交通管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東莞市車輛限制區域通行證,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表(申請人應反映申請人全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詳細申請理由、攜帶物品、行駛時間、行駛路線、車輛號牌、車輛類型等信息);
2.申請過往車輛彩色照片(分別從前後左右四個角度拍攝)。車輛照片要體現最近壹個月拍攝的照片);
3.證明材料(如運輸合同、政府批文等。)在限制期間需要進入限制區域的;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5.申請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
申請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還需提供單位、運輸車輛、駕駛員和押運員的相應資質證明;若車輛為罐式或罐式貨物結構,需提供有效的常壓罐式運輸車罐體檢驗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對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壹)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活動的事項,依照法定條件需要批準的;
(二)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的配置和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
(三)提供公共服務並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需要確定具有特殊聲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資格和資質;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和規範進行檢驗、檢測、檢疫審批的;
(五)設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等。,這需要確定主體資格;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