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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二)負責制定全市教育規劃、教育改革和實施素質教育的方針,經批準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改革,負責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統籌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各類教育和社會力量;負責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檢查和評估;審批學校的撤銷、合並、新建和命名;負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基礎教育及其他教育教學改革和課程改革。

(四)統籌管理本級預算內教育經費和其他財政性教育經費;管理國(境)外對我市的教育資助、貸款和捐贈;參與制定教育籌資、教育收費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政策措施;對市屬學校(單位)和社會力量教育機構的教育經費進行審計監督。

(五)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負責全市學校(單位)勞動人事管理和各類學校機構的設立;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指導教育和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的評聘工作。

(六)負責教育行政執法;負責全市鎮(街道)教育和學校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市高等院校、中專、技校和初中的招生工作;管理電大,自考等。

(八)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

(九)指導勤工儉學和學校後勤改革;協調和指導學校安全工作。

(十)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十壹)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