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批次只設置在第壹誌願(平行誌願中的誌願A)。報考定向就業招生學校並有定向意願的考生,填寫該校定向專業誌願或選擇該校“定向調配”壹欄。
錄取時,如果定向專業誌願數不足,學校可將選擇“定向調配”壹欄的考生分配到定向專業。國家專項計劃、省屬高校免費師範生定向培養、免費醫學定向培養、士官直招不受高校誌願數量和專業“定向調配”誌願的限制。
擴展數據:
定向生現狀:
目前有國防生和普通生。要求考生在招生報名前與高校和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相關就業導向協議,對無故拒絕簽訂協議的學生,高校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定向就業招生以個人定向誌願為主。考生不再與定向單位聯系、簽訂協議。考生填報的定向誌願視為願意到定向單位工作,定向單位只能與委托培養高校簽訂協議。定向誌願只能填報相應批次的第壹誌願。
大部分定向生可以免除學雜費,根據學習和表現享受定向獎學金。學習成績優秀,經定向單位同意也可以是研究生。定向生畢業後必須到定向地區或定向單位工作,服務期壹般不超過六年(含試用期壹年),服務期滿後允許流動;
拒絕到定向地區或定向單位工作的,退回全部獎學金,繳納學雜費,並向學校繳納部分增減費用。因情況變化,原單位或地區不再需要該生的,由分配部門按非定向國家任務招生,安排就業。
高校在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前,應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就業需求協議,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要求高校要將定向就業招生宣傳工作做得詳細、明確,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定向學生就業去向、獎學金設置、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等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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