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定期普查制度要求,制定我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規劃和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
2、承擔普查數據處理工作,檢查、評估普查數據質量並匯總上報;
3、統計分析和開發利用普查數據,為黨政機關和社會各界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壹、統計局的職責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統計工作的現代化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組織協調全縣統計工作,檢查監督全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在縣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壹次縣情縣力的大調查;
收集、整理和提供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意見;
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組織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為縣級政府考核提供統計數據;
審批和指導縣各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和統計調查表;
檢查、審核、批準、管理、公布和發布本縣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建立和管理縣級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
組織全縣統計幹部的繼續教育和統計專業知識培訓;
接受縣內外統計信息用戶的咨詢,承擔委托統計調查任務;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府機構和單位
機關、單位是指國家機關和從事國家管理、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包括國家元首、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
所謂國家機關,是指國家為行使其職能而設立的各種機構,是專門行使國家權力和國家管理職能的組織。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的組織。
根據國家理論,國家機關即國家權力機關包括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隊中的各級機關。在我國,我國* * *產黨是執政黨,憲法明確規定* * *產黨在國家事務中處於領導地位。
因此,從廣義上講,我國* * *產黨的各級機關都應納入國家機關的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通過行政記錄可以獲得統計數據的,不得組織調查。通過抽樣調查和重點調查能夠滿足統計需要的,不得組織全面調查。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統計規律研究,完善新興產業統計,完善經濟、社會、科技、資源、環境統計,推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第四條地方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預防和懲治統計欺詐和弄虛作假的責任主體,嚴格執行統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
地方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應當保證統計活動依法進行,不得侵犯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權利,不得非法幹涉統計調查對象提供的統計資料,不得偽造統計資料。
統計調查對象應當依照統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資料,拒絕或者抵制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不得組織實施營利性統計調查。
國家計劃推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組織統計調查和數據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