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協議怎麽寫?
1,盡量把開發商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明確寫明的事項寫進合同。相關法律: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資料中明確載明的事項,當事人應當約定。
2.註意默示推定:未經修改的印刷文本視為雙方約定的內容。因此,建議刪除所有無用條款。
3.手寫優先:印刷文字與手寫文字如有不壹致,以手寫文字為準。
4.地址和聯系電話應該準確。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以前很多糾紛都是由此而來。
5.平臺定價問題:平臺不能賣,更不能單獨定價;對於獨立的平臺或露臺,因其特殊性而增加使用功能,提高使用價值的,經過合理協調,應提高房屋單價。
6.竣工確認:以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為準。
7.交付時間:約定延期條件(事實)發生時出具證明的有效職能部門,如氣象局、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等。,並約定通知買方延期的期限和方式。
賣房需要註意什麽?
1.與中介的合作:很多賣家把房子掛給中介公司出售,以中介公司名義掛牌出售的客戶會多很多。但需要註意的是,作為賣家,在與中介公司合作時,需要明確中介公司的委托方式和掛牌期限。另外,作為賣方,不要輕易收取中介的定金,因為有些中介公司往往是以自己內部人的名義定的房,最後卻是別人簽的合同。
2.定金:在與買方簽訂合同之前,賣方必須註意定金。賣家接受定金後,如果買家反悔,定金可以被賣家沒收。如果賣家反悔,就要雙倍償還買家。這是需要註意的重點。
賣房協議怎麽寫的問題,不知道妳懂不懂。具體協議中包含的項目還有很多。這些小常識可以多學學,這是賣房的重要參考。該協議必須得到改進。賣房要註意什麽,和中介合作中介是否靠譜,定金的繳納都是非常重要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