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肥市教育局委員會、合肥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合肥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合教黨委[2065 438+00]43號),制定本規定。合肥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主管全市教育工作。
辦公室
職責:協助局機關領導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接待和安全工作;負責辦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和議案;負責計劃生育和雙擁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教育和外事工作。
以下是教育局的壹些職能:
1.教學質量監督:教育局負責監督和指導各學校的教學工作,確保教育質量穩步提高。教育局通過校外評估、接受投訴和檢查來保證學校的教學質量。
2.新課程和教材的制定:教育局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制定本地區的教育政策和計劃。為了符合政策要求,教育局還負責制定新的課程和教材。
3.學生管理:教育局負責監督和支持學校管理學生,包括教育資源管理、行為規範、健康安全管理等。
4.教師培訓和教研活動的組織:教育局負責組織教師培訓和教研活動,提高教師的專業水平和教與學能力。
5.教育改革創新:教育局根據政府的教育規劃和發展需要,領導和推動教育改革創新,提高教育質量和學生綜合素質。
6.教育預算管理:教育局負責本地區教育預算的編制、執行和監督。
7.教育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教育局負責收集、整理和分析本地區的教育信息,以便做出戰略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