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報告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和處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信息的方式。
根據《中國征信業發展報告(2003-2013)》的背景,介紹了中國征信業的發展,從1932第壹家征信機構誕生至今,已經有80多年的歷史。但它真正的發展是從改革開放開始的。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內信用交易的發展和擴大、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對外經濟交流的增加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深化,我國征信業發展迅速。
中國征信業的發展,從1932第壹家征信機構——中國征信所誕生至今,已經有80多年的歷史。但它真正的發展是從改革開放開始的。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內信用交易的發展和擴大、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對外經濟交流的增加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深化,我國征信業發展迅速。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分別經歷了探索階段、起步階段、發展階段和規範階段。
由於不同國家的法律傳統和征信模式不同,在法律制度設計上存在很大差異。國外對征信業的立法有專門立法和分散立法兩種形式。北美和新興市場國家多采用專門立法的形式,而歐盟國家和壹些亞洲、南美國家多采用分散立法的形式。壹般註重個人征信業務的規範,對企業征信業務限制較少。大多明確了征信機構的信息采集範圍,重視信息主體的權益保護,賦予信息主體在征信活動中的重要權利。
央行個人征信系統新版信用報告已上線運行,逾期記錄“有效期”正式定為五年。新征信報告將逾期信息的起點設定為65438+2009年10月,之前的不良還款記錄已刪除。
由於相關部門沒有明確規定負面記錄的限制,在舊版央行個人征信報告中,逾期記錄無論多少年前都會顯示。新的信用報告只顯示消費者最近五年的逾期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