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包括哪些科目?
貸款是銀行等金融企業的特殊科目。對於金融企業來說,是資產主體。非銀行和其他金融企業可以設立本科目。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會計原則與持有至到期基本相同。
具體來說:
1.金融企業根據當前市場條件發放的貸款,應當按照貸款本金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進行初始確認。壹般企業對外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債權,通常應以應收買方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2.貸款持有期間確認的利息收入按實際利率計算。實際利率在取得貸款時確定,在貸款逾期期間或較短的使用期限內保持不變。如果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相差較小,也可以按照合同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3.企業收回或處置貸款和應收款項時,取得的價款與貸款和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設置科目設置貸款-本金貸款-利息調整貸款損失準備金貸款-已減值。
貸款的會計處理
(1)未減值貸款:
(1)企業發放貸款:貸款-本金貸款:存款等貸款-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
(2)資產負債表日借方:應收利息(根據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利率確定)貸-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貸:利息收入(根據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確定)。
(3)借入貸款:吸收存款及其他貸款:貸款——應收本金利息收入。
(2)發生減值的貸款:
(1)減值借款:資產同時減值損失:借款:貸款減值貸款:貸款損失準備貸款:貸款(本金、利息調整)
(2)利息收入借款:貸款損失準備(根據貸款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款:利息收入同時將根據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登記在表外(3)收回貸款借款:吸收存款等貸款損失。貸款:貸款-減值資產的減值損失(差額)。
(3)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
貸款損失準備金貸款:貸款受損。
(四)已確認轉賣後收回的貸款:
貸款-減值貸款:吸收存款及其他貸款:貸款損失準備貸款:貸款-減值資產減值損失(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