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義烏* * *在稠江、江東、周楠花園三個街區有2973套保障房。
壹.申請和鑒定
申請家庭填寫《義烏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申請表》,經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無單位的,由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並加蓋公章)後,送申請家庭所在單位、街道、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後無異議的,由單位、街道、社區確認,報市房改辦審批。市房改辦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受理憑證。市房改辦在30個工作日內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家庭的住房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購房條件的,由市房改辦發放《準購證》;經審查不符合購買條件的,由市房改辦出具拒絕通知書。
二、申請家庭必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復印件並核對原件。
1,鑒定材料;
2.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
第三,銷售
1.每年壹季度,市建委向社會公布保障性住房供應數量和地塊基本情況,市房改辦每年分批向社會公開銷售。
2、根據準購證號,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及順序。
(1)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家庭憑準購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市房改辦辦理預登記手續。
(2)市房改辦根據推出房源數量和預登記人數,按照1: 1的比例確定選房名單,以準購證的編號順序作為選房數量。
4、市房改辦公布選房時間和地點,並公示選房人員名單。
對符合預登記條件並已辦理《準購證》的家庭,在公示期內經申報核實其住房已達標的,取消其準購資格,符合條件後重新申請。
5.換發準購證。
預登記確定選房候選人名單後,中簽申請人憑原《準購證》到市房改辦辦理換發新證手續,《準購證》編號不變。
6.開放房屋選擇。
購房家庭憑市房改辦發放的《準購證》到提供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選房名單公布後,申購家庭放棄購買的(包括因各種原因未能到達現場參加選房的),發放的《準購證》作廢。如仍需購買,應按照本細則的規定重新辦理準購證,準購證號碼轉到最後壹位。
7、市房改辦公示選房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