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居曼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阿勒泰市政府歸還隕石。法院壹審、二審裁定駁回起訴,朱曼提起申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發回阿勒泰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2018 1.3,再審判決下達,法院駁回朱曼返還隕石的訴訟請求。
“隕石的合法所有權是誰?這個判決還是不提。”朱曼的律師孫毅表示,朱曼準備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1986年7月,哈薩克族牧民祖曼在阿勒泰市洪墩鎮克勒提克依村壹帶放牧時,在自家草地上發現壹塊石頭,並通知了家人、鄰居和村委會。村委會讓祖曼和他的家人照看這塊石頭。2011年9月,朱曼收受相關責任部門護理費2萬元。後來這塊石頭被檢測出是隕石。當時阿勒泰市政府為了保護隕石,把它搬到了市區。
庭審中,案件的焦點是“原告的訴訟是否不合理,被告是否應當將隕石返還原告”。
“從它墜落的那壹刻起,在它被任何人控制之前,就存在著它屬於發現者還是國家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會長趙旭東說。其實隕石的歸屬壹直是法律上的爭議。我國《物權法》規定的國有自然資源中沒有明確的“隕石”清單。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孟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隕石的歸屬幾乎沒有明確規定,只有當時的地質礦產部1995頒布的《地質遺跡保護管理條例》對隕石問題做了壹些直接規定。第四條規定,受保護的地質遺跡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挖掘、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同時,第七條規定,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隕石,屬於應當保護的地質遺跡。“可以看出,這個部門規章包含了認定隕石為國有的意思。在目前關於隕石歸屬的爭議中,大部分地方政府都將隕石視為國有。”
孟強說,類似隕石歸屬之爭的,還有烏木和天然金塊。我國物權法規定,礦藏、水流、海域、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是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國家所有的文物都是國家所有。還規定了遺失物、漂流物、埋藏物、發現的隱藏物的歸屬,但由於隕石的特殊性,壹直沒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