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請公開的流程包括:提交申請→受理→審核→決定和通知→發送信息材料。1.提交申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以書面形式向政府信息公開部門提交政府信息申請,可以采用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短信息等形式。2.政府信息公開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及時受理,查閱並說明申請內容,告知申請程序、時限等事項。3.審核政府信息公開部門應當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並征求相關部門意見,以確定是否符合公開條件,並應當保護申請人的隱私和商業秘密。4.決定並通知政府信息公開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並將決定結果和如何查閱、復制、摘抄政府信息的具體方式告知申請人。5.發送信息材料申請人同意接收電子文件的,政府信息公開部門可以將文件直接以電子方式發送給申請人。否則,您需要通過郵件或其他方式將原件發送給申請人。
什麽情況下不能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不受法律保護的情形有三種,即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可能妨害公共秩序、危害社會穩定、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其他不予公開的情形。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是公民行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重要途徑之壹,也是推進政務公開、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環節。政府部門要尊重公開原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和辦理程序,提高政務公開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依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同時政府工作人員應當為此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