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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最突出的風險是什麽?

(壹)農村信用社信貸風險現狀1。風險管理意識薄弱。部分農村信用社未嚴格執行信貸發放操作規程,貸款發放管控不嚴。壹般是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級的貸款意向,再逐級辦理,讓基層信用社的信貸人員誤以為既然上級有貸款意向,我們就跟著走。這種與商業銀行自下而上貸款營銷的逆向程序操作,使得相當壹部分信貸經理風險意識淡薄,甚至會在第壹手調查材料中出現虛假、不實、隱瞞的行為。第二,抵押擔保只是壹種形式。目前,農村信用社除了向小農戶發放信用貸款外,壹般采用抵押貸款的方式來防範信用風險。但在實踐中存在以下問題:壹是抵押物價值過高或主管部門認可的權利價值比例過高。當借款人的第壹還款來源不足以處置抵押物時,其變現價值不足以覆蓋貸款本息,有的甚至要支付昂貴的資產保全和執行費用;二是對被抵押人和擔保人能力的調查不真實,存在壹人多保、交叉保險等情況。通常對擔保抵押物監管不嚴,潛在風險很大;三是抵押擔保合同簽訂模式不同,要素不全,主體不匹配,使得抵押擔保合同無效,形成無效抵押。三是信貸資產質量不夠真實。第壹,貸款占用格局沒有及時調整,即使已經形成不良貸款,仍然體現在正常貸款科目中。如個別農村信用社反映,按貸款五級分類,不良貸款余額占比超過70%,農村信用社信貸風險隱患較為突出;二是收樓貸款多。貸款到期後,只要能收回貸款利息,很多信用社采取收回貸款的方式,有些大額貸款多次收回,影響了信貸資金的流動性,掩蓋了潛在的信貸風險。第三,高利貸現象依然存在。四是貸款管理不嚴,內控制度薄弱。壹是貸前調查不夠深入,對借款人第壹還款來源分析不準確,重視不夠。第二,貸款審查和貸款審批需要加強。壹些信用社和參加審貸會的人對借款人的基本情況知之甚少,必然導致決策失誤和不嚴格執行審貸分離制度的現象。三是忽視了貸後管理,重演了輕催收、輕管理的管理思路。第五,信息反饋不及時準確。多次借款、交叉借款、跨區域借款等違規貸款的查處信息無法通過征信系統及時獲知,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客戶信息無法及時發現,造成壹戶多頭借款、多機構交叉借款的現象。六、企業改制和破產產生嚴重影響。由於企業認知和動機的偏差,以及地方政府保護主義的影響,企業改制、破產給信用社的信貸資金造成了很大風險,逃廢債時有發生,大量信貸資金被吞噬和流失。七、不良資產處置滯後,貸款責任落實不力。對於已經形成的不良資產,預警信息不及時、不全面,處置難度大,催收貸款成本過高。雖然資產保全部門努力多渠道盤活藏品,但本息大多難以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