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財政廳關於報送2006年高級會計師評審材料的通知》精神,現將南通市報送2006年江蘇省高級會計師評審材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壹,申報對象
2005年6月5438+2月31日前符合申報條件並持有有效的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
二、申報和審查條件
2006年高級會計師資格的申報和評審仍按《關於印發江蘇省高等學校教授資格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蘇〔2003〕2號)中《江蘇省會計高級會計師資格認定辦法(試行)》等138條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評價條件第七、八、九條按照《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報送2005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材料的通知》(蘇財會[2005]24號)執行,即:
第七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會計核算中級資格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參與制定全省或壹個地區(包括行業或系統)實施的財務會計或相關業務法規、規章制度或辦法。
(二)制定大中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或者采用計劃內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咨詢方案。
(三)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擔本行業省(部)級以上會計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市級以上2項以上。
(4)市級以上重點工程、技術項目、重大建設項目經濟可行性論證的負責人或主要承擔者,或大中型企業上市、改制、重組、清算等財務方案的制定者或主要參與者,或提出的建議或措施至少有兩項被采納(相關項目組織單位提供的證明)。
(五)會計機構,從事審計、評估工作5年以上,擔任過2個以上大中型企業年度審計或資產評估項目負責人,提出的企業管理建議被采納。
(6)擔任企業集團或大中型企業的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或財務部(分支機構)3年以上,在財務管理方面做出特別顯著的成績(單位出具的書面推薦,經市職稱部門或省行業主管單位職稱部門認可)。
第8條業績和成就要求
取得會計核算中級資格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制定或參與制定財務會計或相關業務的法規、規章或辦法,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並經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二)主持和指導壹個地區、壹個行業或壹個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創造了先進的管理經驗,業績突出,貢獻突出,得到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認可,並經金融機構確認值得推廣。
(3)主持和承擔的會計改革課題和科研項目在理論上具有創新性,對會計實踐具有現實指導意義,其成果被同行專家認為在國內具有較高水平。
(四)積極參加經濟改革,在促進當地生產和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或在參與單位生產經營管理決策中,加強經濟核算和管理,推動資金、成本、利潤、消耗等主要經濟指標達到全國或全省同行業先進水平,並得到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可。
(五)直接參與市級以上組織的重大經濟問題或偷稅、走私案件的檢查;或者接受司法部門委托,對疑難復雜的經濟案件進行司法鑒定,其工作成果對案件的定性和處理發揮重要作用,受到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表彰或者通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