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50號):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應當設立相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有壹定數量的財產和資金;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小學以上學歷,初級專業技術職稱必須占總人數的50%以上;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必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估價師;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必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金和人員條件由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審查合格後辦理工商登記。需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機構,應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經審核合格後,重新辦理工商登記。
第十三條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壹個月內,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1.房產中介是為房產買賣雙方實現買賣而設立的平臺機構,負有保障買賣雙方安全交易的義務。房產中介的經濟收入主要是中介服務的傭金。
2.房產中介的具體業務是幫助賣家登記房源信息,公告發布,保證房源真實有效;幫助購房者尋找、推薦合適、理想的房源,並帶領購房者實地看房、指導、促成交易;房產中介的經濟收入主要是中介服務傭金,按照市場慣例是2.7~3%。(部分城市只接受2.5%-3%的購房者,但也有例外。比如北京的壹些房產中介,既收房東傭金,也收業主傭金。)
3.主要業務流程為:開發招待所、登記招待所、信息回訪反饋、看房、三方談判、簽訂合同、轉貸、物業交付等。
4.在中國古代和現代的市場中,為買賣雙方或承租人介紹交易和評估房地產商品質量和價格的經紀人被稱為房地產經紀人。宅行是中國房地產中介的前身,現在叫房地產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