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內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
1,遠程應用
申請人持本人《居民戶口簿》和居住地址證明,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手續。到期換領時必須提交身份證原件。
居住地址證明:自購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對於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送(借)房的,提供所住房屋所有人的戶口簿;並且對於住在學校宿舍的,提供學生證。
2.收集信息
申請人提交相關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民警審核通過後,現場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3支付工作成本
申請人應按20元續保、損壞續保和丟失補發40元的標準繳納費用。受理完畢後,警方會向申請人發放《領取居民身份證證明》。4辦身份證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後,申請人持《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到當地派出所領取。
3.關於不予受理
第壹次辦理居民身份證(必須回戶籍);與公安機關人口信息不壹致,因外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沒有居民身份證登記的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有偽造、變造、買賣、冒名頂替、騙取、冒用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的人,有買賣、使用假證的人,有全國信用信息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的人等。,且申請人需要回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受理點的民警會對不符合異地受理條件的申請人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