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繼承法》第十壹條的相關規定,自然人死亡並留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因此,如果已故夫妻留下遺囑,將自己的壹半財產作為遺產贈與未亡配偶,那麽只需要現有配偶攜帶本人身份證件、遺囑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據材料,包括死亡證明、房產證,到房屋登記機關按照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2.以防配偶壹方死亡並留下遺囑將財產遺贈他人。
作為夫妻雙方同壹財產的所有權人之壹,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夫妻任何壹方都有權處分自己壹半的財產,包括自己的房屋所有權。
所以當這種情況發生時,由於房屋作為不動產的不可分割性,在這種情況下,繼承人或期望得到全部房屋並辦理過戶的居住方需要與受遺贈人協商確定房屋的具體權屬。雙方達成協議後,憑本人身份證件、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死者壹方的遺囑、房產證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3.如果配偶壹方死亡而沒有留下任何遺囑。
死者壹方也有權擁有和處置壹半的房屋。本案中,根據我國現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現有配偶及親屬包括死者壹方的父母、子女有權作為第壹繼承人繼承死者壹方的遺產。其中,現有配偶有權獲得四分之壹的財產,其余財產可由其他第壹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
但由於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體歸屬需要協商確定具體歸屬,其他同意放棄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價進行補償。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各方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證明協議,配合房屋登記機關出具相關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證明文件,並按照規定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母親和孩子及其配偶應在場。父親的兄弟姐妹和他們的孩子不需要出席。妳要帶上妳父親和他父母的死亡證明,在場的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房產所有權證。相關程序如下:
1.壹、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原件、死亡證明原件、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如果除了母親之外的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在辦理時同意交給母親,那麽所有的財產都可以集中在母親名下。)
2.以上所有人攜帶以上所有資料及公證書到房管局辦理繼承過戶。具體手續按當地房管局的規定辦理。
擴展信息:夫妻壹方死亡,出售房產變更房產所有權證名稱流程:
1.婚姻存續期間加配偶名字可以直接加。只需攜帶結婚證、兩個房產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即可。
2.非婚存續期間:非婚存續期間,房產證更名,不能直接加配偶名字,只能贈與更名。贈與類包括非婚期、親友;
3.贈與的房屋必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證書和契證,這種贈與行為只有在有關部門辦理了房屋權屬變更的正式登記手續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4.公證: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由受贈人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以下文件:申請書(窗口提供)、原房地產產權證、相關當事人身份證、戶口簿、贈與證書、公證書、契稅收據。贈與人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這裏的“交付”以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完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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