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由杭州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情況確定,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批次自願依次投檔,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投檔,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的有關規定執行。
2、杭州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招生計劃數按專業或專業類別,按成績投檔,專業之間不存在分數線差異。
3.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加分。
4.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未被錄取時,服從調劑的,在專業誌願全部錄取後,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滿錄的類別或專業;不服從調劑的,或體檢結果不符合未滿錄類別(專業)錄取要求的,予以辭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不招收誌願者。
5、按照誌願投檔批次順序,當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不足時,浙大可以接受非第壹誌願考生,根據投檔結果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仍不足,則征集誌願。
杭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中央直接主管的副部級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世界壹流大學、壹流學科”之列。
杭州大學的前身求是學院,創建於1897,1928命名為國立浙江大學。1937年浙大西遷,在貴州遵義、湄潭等地辦學,1946年秋遷回杭州。1998,四所同根的大學合並,組成新的杭州大學。
在120年的歷程中,杭大始終秉承“實事求是、勇於創新”的優良傳統為校訓,逐步形成了“勤學修德、明辨誠信”、“海納百川、啟迪真理、珍愛美德、開拓過去、建設祖國”的浙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