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提取指南
壹.提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的余額,並繳納住房租賃費:
(壹)在工作地和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二)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3)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住政府認定的商品房、廉租房或保障性租賃房。
二、證明材料的提取
員工申請提取時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壹)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
(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和婚姻關系證明;
(3)租賃商品房的,應提供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壹般納稅證明原件、房屋租賃登記證明原件或復印件、租賃商品房權屬證明復印件。租賃商品房暫未辦理產權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復印件;
(四)租賃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公有住房的,應當提供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出具的租金專用收據;
(五)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文件。
特別提示
(壹)需要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配偶身份證原件、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配偶非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用人單位簽署的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及本人儲蓄賬戶、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原件。
(2)無聯名卡的職工需出具單位簽署的《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壹式兩份(可在中心網站下載)。
(3)托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原件。
*只有員工本人或其配偶可以辦理,不能代為辦理。
第三,取款金額
(壹)租賃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職工申請提取時已支付的住房租金金額,且不超過規定限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2)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三)多人* * *租住同壹房屋的,按照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租賃關系或者租金分配方案提取提取金額,從可提取金額中提取各自住房租賃費用的比例。如果沒有租金分配方案,則平均核定每個參與分攤的員工可以提取的金額。
(四)租住1套以上住房的職工只能申請租住1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住房租賃費用。
第四,提取時間
(壹)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出租自住的,在租賃期間每年提取1次。租賃合同終止後,必須在6個月內申請退租;
(2)職工首次申請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後,後續提取間隔時間應大於12個月。
動詞 (verb的縮寫)處理方法
(壹)職工個人辦理房租提取業務,可帶職工本人或其配偶到中心服務大廳辦理。
(二)單位為職工集體租賃住房的,由單位以預約形式辦理。
不及物動詞接受的期限
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理。需要核對相關事項的,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經審查不批準撤回的,應當告知理由。申請人對中心的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審。復審申請應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七。咨詢電話號碼
96319或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