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投資機構以現券方式賣出債券後,跟交易對手私下簽訂協議,在將來某壹時點以接近當初成本價重新買回該筆債券。
以買回債券的期限進行劃分,期限較短的稱為“代持”,不斷滾動續作、期限長達數月甚至數年的稱為“養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