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保監會還將陸續推出配套舉措,進壹步加強股東股權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包括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主要股東作出並履行相關承諾。股東承諾主要分為聲明類、合規類、盡責類三類。
2,盡責類承諾,是指股東對未來履行相應責任和義務的承諾,包括風險救助(資本補充、流動性支持和配合實施恢復處置計劃等)承諾和根據其他監管要求作出的承諾。
3,制度細節:
a,上述提及的主要股東,是指持有或控制銀行保險機構5%以上股份或表決權,或持有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不足5%但對銀行保險機構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股東。股東與其關聯方、壹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合並計算。 據記者了解,根據監管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主要股東承諾內容要準確、規範、可執行,超比例持股股東減持承諾等可明確時限的承諾,應盡量明確承諾履行時限,不得使用“時機成熟時”等模糊性詞語。
b, 為壓實銀行保險機構的主體責任,銀保監會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建立主要股東承諾檔案,並建立主要股東承諾評估機制,每年對主要股東承諾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及時了解和評價主要股東承諾履行情況,積極督促主要股東履行承諾。同時,還要將主要股東承諾評估納入公司治理評估,將股東承諾履行的評估情況以及評估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時報告監管部門。c,根據監管要求,銀行保險機構要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對違反承諾的主要股東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如銀行保險機構存在股東承諾管理不規範的,監管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采取責令改正、調整公司治理評價結果或監管評級等措施。
1.股東承諾主要分為:
聲明類、合規類、盡責類三類。聲明類承諾,是指股東對過去或某項事實狀態的確認或聲明,如自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等;合規類承諾,是指股東對未來依法合規開展某項活動的承諾,如不幹預銀行保險機構經營、規範開展關聯交易、規範股權質押、規定期限內不轉讓所持股權等;盡責類承諾,是指股東對未來履行相應責任和義務的承諾,包括風險救助(資本補充、流動性支持和配合實施恢復處置計劃等)承諾和根據其他監管要求作出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