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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融券標的股什麽意思

機構投資者不僅可以做空轉融券標的證券賺錢,還可以在做空個股的同時,做空股指期貨,通過多樣化交易策略來規避市場風險,賺取超額收益。

融券業務就是持有股票的機構(包括基金公司、上市公司大股東、投資公司等),可以把股票通過證券公司借給投機者賣出。但融券業務只限於券商,融券規模有限。

而轉融券業務推出以後,就擴大了融券業務的規模,使證券公司通過證券金融公司這個平臺向基金、社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融券,再將券供融資融券客戶融券賣空。轉融券,擴大了融資融券標的券源,融券做空機會增加。

可以從事轉融券業務的股票就是轉融券標的股。

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選擇標準和名單。

證券公司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範圍,具體以所屬券商為準。

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在最近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壹

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五、(上海市場)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實施風險警示;

七、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滿足細則規定的證券範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的,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且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可以順延,順延的具體期限由證券公司與其客戶自行約定。

標的股票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的,交易所自該股票被實行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範圍。

標的證券為創業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該公司首次發布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範圍。

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範圍。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範圍的,在調整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約仍然有效。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