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合競價中,確定交易價格的原則是:能實現最大交易量;所有高於收盤價的買單和低於收盤價的賣單都可以成交;具有相同收盤價的買方或賣方中至少有壹方已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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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壹旦賣出,持有人不能將股票返還給公司,只能通過在證券市場上賣出來收回本金。股票發行公司不僅可以回購甚至回購全部已發行的股票,從證券交易所退市,還可以回歸未上市企業。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參與決策權。普通股股東有參與權,有權提議、表決和投票,或委托他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獲得紅利。普通股的股利不是固定的,這是由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其分配政策決定的。普通股股東必須從優先股股東處獲得固定股息,才能享有股息分配權。
(3)股票期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大和發行更多的普通股,現有的普通股股東有權根據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場價的壹定價格購買壹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以維持其原有的企業所有權比例。
(4)剩余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清償債務後有公司資產剩余的,剩余部分按照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分配。
優先股是指除普通股以外,依照《公司法》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其股東在分配公司利潤和剩余財產方面優先於普通股東,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的權利受到限制。優先股股東可以按照約定的票面利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
公司應以現金方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在約定的股息未全部支付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
配股後是指在分配利息或利息紅利和剩余財產時,與普通股相比處於劣勢的股票。壹般普通股分配後,剩余利息再分配。如果公司利潤巨大,配股後發行數量有限,購買配股後的股東可以獲得高額回報。配股發行後,募集資金壹般不能產生即期收益,投資者範圍有限,利用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