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現金出資取得的股權,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和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其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批準或核準的投資入股時與非貨幣性資產價格和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其原值;
(三)通過無償劃轉取得股權,且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照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4)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且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增加額與相關稅費之和確認新轉增股本的原始權益價值;
(5)除上述情形外,股權原值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第十六條股權轉讓方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並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股權受讓方的股權原值應當按照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稅費與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股權轉讓方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第十七條個人轉讓股權時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股權原值憑證,無法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核定股權原值。第十八條個人多次取得同壹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應當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股權原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67號),個人股權轉讓原值按以下方法確認:
(壹)以現金出資取得的股權,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和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其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批準或核準的投資入股時與非貨幣性資產價格和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其原值;
(三)通過無償劃轉取得股權,且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照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4)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且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增加額與相關稅費之和確認新轉增股本的原始權益價值;
(5)除上述情形外,股權原值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
股本增資方式
以增資的形式,新股東投資公司,實際上增加了公司的資產,同時也可以增加註冊資本,公司的股權結構也隨之發生變化。如果股東轉讓股權,交易只發生在原股東和新股東之間,股權結構也發生變化,但公司資產和註冊資本不變。妳公司的具體情況是,如果公司估值為654.38+0萬,新投入50萬,如果采用增資的方式,新股東在公司的股權比例為654.38+0/3。增資完成後,公司凈資產增加50萬,註冊資本相應變更。具體來說,將根據公司原註冊資本增加註冊資本和資本公積。如果轉股,原股東將分別向新股東轉讓部分股份,共轉讓50%的股份。兩個方案如何選擇?看看這個變化會不會增加公司的可用資金。如果它要增加公司的營運資金,應該采用增資的方式,否則可以采用股權轉讓的方式。同時值得註意的是,如果公司估值654.38+0萬元高於原公司投資,公司將增值。此時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老股東實際上實現了其投資利潤的壹部分退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他們增加資本,就沒有個人所得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