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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股權結構的案例

百度在IPO中即采用此方式,將上市後的百度股份分為A類(ClassA)、B類(ClassB)股票。將在美國股市新發行股票稱作A類股票,在表決權中,每股為1票,而創始人股份為B類股票,即原始股,其表決權為每1股為10票。所有在公司上市前股東們持有的股份均為原始股,壹旦原始股出售,即從B類股轉為A類股,其表決權立即下降10倍。

牛卡計劃是壹種反惡意收購的計劃,是相對於“毒丸計劃”而提出的。在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在香港曾出現過,從90年代開始已經十多年沒有出現過了,直到百度采取此計劃。 以Facebook為例,通常情況下,互聯網公司在完成3輪融資後,公司的創始人就不再能夠完全掌握公司的控制權了。而Facebook經過10次融資後,紮克伯格依然牢牢控制公司,以28%的股權卻能掌握58.9%的投票權,有什麽秘訣嗎?

這壹切均源於其實行的獨特雙層股權結構,背後的功臣是Facebook的聯合創始人肖恩·帕克(Sean Parker)。

而根據Facebook招股書中所披露,截至2011年12月31日,Facebook上市前***發行了1.17億股A級股和17.59億B級股(包括此前所有已發行優先股轉換的B級股,這部分B級股占5.46億股)。其中,公司創始人、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馬克·紮克伯格(Mark Zuckerberg)持有5.34億B級股,占B級總數的28.4%。

但這個比例並不能確保紮克伯格的絕對控制權,所以Facebook在其雙層股權結構的設計還加入了壹個表決權代理協議(voting agreement)。根據Facebook招股書中披露的內容,此前十輪投資Facebook的所有機構和個人投資者,都需要同Facebook簽訂這份表決權代理協議,同意在某些特定的需要股東投票的場合,授權紮克伯格代表股東所持股份進行表決,且這項協議在IPO完成後仍然保持效力。這部分代理投票權為30.5%,加上其本人所擁有28.4%的B級股,紮克伯格總計擁有58.9%的投票權,實現對Facebook的絕對控制權。 經邦薛中行老師經常引用該例子,用以闡述美國是如何把握控制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