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及加蓋公司公章的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出具的登記證明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3)經辦人有效身份證(身份證、軍人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4)加蓋預留印鑒的預留印鑒卡(公章1枚,私章1枚,若私章不是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壹式3份;
(5)銀行的開戶許可證或開戶申請表(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填寫完整的開放式基金賬戶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7)傳真交易協議。(場外)
2.個人投資者應攜帶以下材料到直銷點提交開立資金賬戶和交易賬戶的申請:
(1)本人有效身份證(身份證、軍官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同名銀行存折或金融卡;
(3)填寫完整的資金賬戶業務申請表。
投資者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未在直銷點開立交易賬戶的,需攜帶資金賬戶卡到直銷點開立交易賬戶。投資者在直銷網點開立資金和交易賬戶,必須指定壹家商業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資金的唯壹結算賬戶,即“指定銀行賬戶”。投資者的贖回、分紅以及無效申購資金的退還只能通過這個“指定銀行賬戶”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