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通開通後,內地與香港股市交易的互聯互通機制將包括滬股通、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深港通下的深股通、港股通四個部分:
壹、滬股通
是指投資者委托香港券商通過香港聯合交易所在上海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訂單交割)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報,在滬港通規定的範圍內買賣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
是指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通過上交所在香港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訂單交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申報,在滬港通規定範圍內買賣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三,深股通
是指投資者委托香港券商通過香港聯合交易所在深圳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深交所申報,在深港通規定的範圍內買賣在深交所上市的股票。
第四,深港通下的港股通
是指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通過深交所在香港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訂單交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申報,在深港通規定範圍內買賣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