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具體補貼標準要以當地標準為準。
高溫津貼是指企業根據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給予在高溫天氣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津貼,屬於法定勞動津貼。高溫津貼於2004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第21號最低工資規定設立,並具有法律效力。
隨著夏季的到來,各省、各地方發放的高溫補貼不壹樣,發放高溫補貼的月份也不壹樣。壹般來說,廣東省的高溫補貼主要在5月到10月。2021的高溫補貼從6月份開始,到6月份結束,壹共5個月。簡而言之,高溫補貼是對從事高溫條件工作的員工發放的專項工資補償。條件是室外工作在35℃以上或室內工作溫度不能控制在33℃以下。可以享受高溫補貼。
高溫津貼發放五個月,屬於工資收入。它主要用於炎熱的夏季氣候。無論在家裏還是在企業,為了保證員工良好的精神狀態和充沛的體力更好地完成生產任務,作為國家部門關愛勞動公民的保障措施,要求各行各業的生產企業實行壹種必要的社會制度要求,對員工自己想購買並及時支付的某些清涼物品的補貼由員工自行決定。
廣州高溫津貼標準:
1,月供為150元/月;按天折算6.9元/天。註:2021廣東擬將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換算成每人每天13.8元。
2.發行時間:每年6次
10個月,共5個月。
3.分發人群:1。從事露天工作的工人;2.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因此,在每年的6
在10期間,只有屬於上述兩個群體的“高溫作業人員”才能領取高溫津貼,並不是所有人都能領取。
4.發放方式: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支付高溫津貼,並在工資表中明確具體項目和金額。如果用人單位未將他們列入工資清單,壹旦發生糾紛,可能會承擔不良後果。同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為高溫津貼而降低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
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總工會關於調整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第壹
為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要求,現將我省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要折算高溫津貼,則為每人每天1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