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壹:在基準日之前提前結束相關的融券業務。投資者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及時平倉的,證券公司有權對其實施強制平倉;
方式二:投資方以現金結算方式進行補償;
模式三:證券公司向投資者支付配股所需的資金,同時增加投資者的融券負債。投資者應將配股增加的新股連同相應的證券借貸責任壹並償還。
例如,某證券公司規定,投資者將證券融入證券公司後、還券前,證券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投資者應當在股權登記日之前結清相關融券債務。股權登記日之前未結清相關融券債務的投資者,以現金方式進行補償。補償金額按以下公式計算:配股補償金額=融券金額×(基準價-除權發行價)。其中,基準價是指配股登記日的收盤價,配股除息價以低於理論除息價或除息日交易均價為準。理論除息價=(基準價+配股比例×配股價格)/(1+配股比例)。證券公司在配股除息日從投資者的信用資金賬戶中扣除相應金額的現金。如果投資者信貸資金臺賬中的現金余額不足,將按照融資利率對所欠部分收取利息。
假設客戶以賣空方式賣出A股654.38+00,000股,尚未歸還,此時發布配股預案,“擬向全體股東配股,每10股3股,配股價格為15元/股”;股權登記日配股為65438+10月8日,當日股票收盤價為27元,配股除息日為65438+10月9日,平均交易價格為25元,因此補償方法如下:理論除息價= (27+0.3× 15)元÷(1+0.3)股=除息日25元內的平均交易價格為配股補償金額= 1萬股× (27-24.23)元/股= 2.77萬元。如果除息日成交均價為24元,則比理論除息價低24.23元。如果除息價為24元,則配股補償金額= 65,438+0,000股× (27-24)元/股= 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