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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股權轉讓的原值

股權轉讓原值按《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計算,個人股權轉讓原值按以下方法確認:

1.以現金出資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和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2.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應當按照投資時或者經稅務機關批準的與非貨幣性資產價格和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其原值;

3.通過無償劃轉取得股權,且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照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4.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且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增加額與相關稅費之和確認新轉增股本的原始權益價值;

5.除上述情況外,股權原值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的壹種常見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以合法方式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股份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成功的表現形式之壹。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和《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已成為企業籌集資本、重組產權、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此類案件審理的難點。

股權轉讓協議是轉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溢價,受讓方支付溢價取得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壹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其股東身份對公司的壹切權利和義務同時轉讓給受讓方,因此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取得股東權利。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