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面的定義中,我們很容易看出,根據權利的行使方向,權證可以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其中認購權證屬於“認購期權”,認沽權證屬於“認沽期權”。
案例:
假設中國石化a股目前價格為4.2元,部分投資者看好其未來壹年的走勢,於是買入以中國石化為標的的認購權證,約定價格為4.2元,期限為壹年,特許權使用費為0.42元/權證。
這說明:投資者向權證發行人支付0.42元後,在接下來的壹年裏,無論中石化漲多少(5元或6元),投資者都有權以4.2元的價格從權證發行人手中買入壹股中石化股份。如果中石化的股價高於當時的約定價格,將有利於投資者行使權利。投資者只要向權證發行人支付4.2元,就可以獲得壹份價值5.5元的中石化股份(或者直接以現金結算:當投資者要求強制執行權利時,權證發行人直接向投資者支付5.5-4.2=1.3元,凈收益等於這部分收益減去特許權使用費,即1.3-0.42 = 0.88元)。如果當時中石化跌到3元,用4.2元按約定價格買價值3元的股票顯然不劃算。投資者可以選擇不行使購買中石化的權利,只損失0.42元的專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