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支柱: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市場化投資運營
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個人自願保險。
1.我國養老三大支柱的第壹支柱是政府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主要包括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職工是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群為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未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城鄉居民。
2.第二支柱由企事業單位發起。商業機構經營的職業年金,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是居民個人自願購買、商業機構提供的個人養老金。目前主要是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未來可能是銀行提供銀行理財產品,證券提供基金產品,保險提供商業養老保險產品。
3,因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有待完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發展尚不成熟,具體的制度設計和政策體系尚不明確。按照先易後難、三支柱逐步推進的原則,多年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工作重點是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