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或終止企業部分業務;
2.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重大調整;
3.關閉企業的部分經營場所,或將經營活動從壹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重組還包括拆股、合並、減資(部分還款)、更名等。
1.資產重組是指在企業重組時,對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合理的劃分和結構調整,通過合並和分立,對企業的資產和組織進行重組和設置。狹義的資產重組僅指企業資產和負債的劃分和重組,而廣義的資產重組還包括企業機構和人員的設立和重組,業務機構和管理制度的調整。所指的資產重組壹般是指廣義上的資產重組。
2.內部重組是指企業(或資產所有者)按照優化組合的原則,對內部資產進行重新調整和配置,以期充分發揮現有資產的局部和整體效益,從而給經營者或所有者帶來最大的經濟效益。在這個重組過程中,只是企業內部管理機制和資產配置發生了變化,資產所有權並沒有發生轉移,屬於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所以與他人不存在權利義務的法律關系。
3.外部重組是指通過資產交易(收購、兼並)和交換,剝離不良資產,在企業之間配置優良資產,充分發揮現有資產的效益,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在這種資產重組形式中,企業購買或出售部分資產,或者失去獨立主體資格。事實上,資產的所有權只是在不同的法律主體之間轉移。因此,這種資產轉讓形式的法律本質是資產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