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轉托:即轉托管,投資者要將其托管股份從壹個券商處轉移到另壹個券商處托管,就必須從辦理壹定的手續,實現股份委托管理的轉移。
撤銷指定交易是相對指定交易而言的,投資若轉到其他券商處去,就必須先在原開戶的券商處辦理撤銷指定的手續,再在新的開戶券商處辦理指定交易。轉托管是指投資者要將其托管股份從壹個券商處轉移到另壹個券商處托管,就必須從辦理壹定的手續,實現股份委托管理的轉移。壹般而言,投資者在哪個券商處買進的證券就只能在該券商處賣出,投資者如需將股份轉到其他券商處委托賣出,則要到原托管券商處辦理轉托管手續。投資者在辦理轉托管手續時,可以將自己所有的證券--次性地全部轉出,也可轉其中部分證券或同壹券種中的壹部分。
轉托管包括同城轉托管和異地轉托管兩種類型。其中原托管證券商稱為轉出托管商,指定的受托證券商稱為轉人托管商。同城轉托管是指投資者把已托管的股票從當地壹家證券商轉往當地另壹家證券商的過程;異地轉托管是指投資者的股票從某壹家托管證券商轉往異地另壹家證券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反洗錢法》第十條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制定或者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主管部門制定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監督、檢查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在職責範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履行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範圍內,對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壹條 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參與制定所監督管理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對所監督管理的金融機構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要求,監督、檢查所監督管理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在市場準入中落實反洗錢審查要求,依法處理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反洗錢監管意見和建議,履行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
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在審慎監管中發現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法律規定的,依法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監管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