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虛增凈利近13億元,涉嫌信披重大遺漏,*ST金洲實控人擬被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11月14日,*ST金洲(原證券簡稱“金洲慈航”)公告稱,公司於11月11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金洲慈航、豐匯租賃有限公司等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壹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
證監會表示,擬對金洲慈航、豐匯租賃以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及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11月14日晚間,*ST金洲發布《關於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告》稱,根據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查明涉嫌違法的事實,如果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凈資產經追溯調整後為負,進而可能導致2020年末、2021年末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重大資產重組信披存重大遺漏
經查明,金洲慈航、豐匯租賃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公告顯示,2015年2月3日,金洲慈航停牌籌劃重大事項。6月1日,金洲慈航披露,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與支付現金相結合的方式,購買中融(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4位股東合計持有的豐匯租賃90%的股權,交易對價為59.499億元。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11月5日,豐匯租賃90%股權變更登記至金洲慈航名下。
證監會指出,2014年,豐匯租賃及其子公司發生了關聯交易,交易金額合計12.1156億元,占豐匯租賃當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7.37%。但豐匯租賃未按規定在兩年壹期的財務報表及附註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而金洲慈航時任董事長朱要文參與、主導涉案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趙國文參與涉案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未能保證金洲慈航披露的《交易報告書草案》《交易報告書》等文件真實、準確、完整。
兩年虛增利潤12.93億元
此外,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6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經查,金洲慈航2017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0.71億元、利潤總額12.33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9.15%、利潤總額的91.59%;2018年度虛增營業收入6000萬元、利潤總額6000萬元、存貨17.69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0.57%、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93%、凈資產的26.90%。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同時,金洲慈航2016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存在重大遺漏。
實控人擬被終身市場禁入
證監會指出,朱要文作為金洲慈航實際控制人,授意、組織相關人員實施2017年和2018年虛增利息收入、2018年虛增存貨、2016年至2018年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等事項,隱瞞、不告知應當披露的信息,涉嫌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壹百九十三條第三款“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壹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
對金洲慈航、豐匯租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朱要文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信息披露違法罰款60萬元;對其他20余位在本案中違法違規的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至30萬元的罰款。
證監會認為,朱要文作為金洲慈航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組織、參與、實施了2017年和2018年虛增利息收入,2018年虛增存貨、2016年至2018年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等事項,知悉2017年度虛增咨詢服務收入等事項,在涉案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涉及金額特別巨大,違法情節特別嚴重。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條和第五條第三項、第七項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朱要文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同時,豐匯租賃的2位相關高管以及金洲慈航時任財務總監也擬被采取5至10年的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