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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有哪兩種方式?

間接發行

間接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將股票委托給股票承銷商等金融機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擔風險。

間接分配方法有:

(壹)證券委托。即證券發行人委托發行中介機構發行證券,發行中介機構代表發行人辦理發行業務。如果擬募集的證券數量未達到預定的發行數量,中介機構將不對剩余數量負責。

(二)證券承銷。即發行人委托發行中介機構發行證券,並與發行中介機構簽訂承銷合同。證券認購未達到預定發行數量時,發行中介機構應當承銷不足部分。

③證券承銷。也就是說,在壹定的發行條件下,發行的證券總量全部由發行中介承銷,發行中介承銷的證券單獨銷售給投資者。出售時的證券價格通常高於承銷時的價格,差價就是發行中介的利益。

間接發行方式已被世界各國廣泛采用。其優點是利用證券發行中介機構眾多的金融網點和客戶,以及熟練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良好的信譽,可以快速籌集大量資金,保證了證券發行任務的順利完成。

直接發行

指證券發行人自行辦理證券發行事務的壹種證券發行方式。它是最早的債券發行方式,特點是簡單方便,發行成本低,發行人與投資者直接辦理發行手續,減少中間環節。

壹般來說,直接發行主要適合兩種情況:

(1)發行私募債。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債券。其發行範圍不大,發行量小,壹般不需要中介機構辦理發行事務。

(二)發行金融債券。壹般來說,金融機構在發行金融債券時也采取直接發行的方式。因為金融機構本身有很好的條件去賣債券,所以不用委托其他中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