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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發展的規律

1、在壹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金融上層結構的增長比國民產值及國民財富所表示的經濟基礎結構的增長更為迅速,因而金融相關比率(FIR)有提高的趨勢。

2、壹國金融相關比率的提高並不是永無止境的。壹旦達到壹定的發展階段,特別是當FIR達到1~1.5之間時(西歐和北美20世紀初就達到了這壹水平),該比率將趨於穩定。

3、經濟欠發達國家的FIR比歐洲和北美國家要低得多。欠發達國家目前(指20世紀60年代)的FIR多在1和2/3之間,相當於美國和西歐在19世紀後半期就達到並超過的水平。

4、決定壹國金融上層結構相對規模的主要因素是不同經濟單位和不同經濟集團之間儲蓄與投資功能的分離程度。

5、在多數國家中,金融機構在金融資產的發行額與持有額中所占份額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大大提高了。即使壹國的FIR已停止增長,該份額卻依然呈上升勢頭。

6、儲蓄與金融資產所有權的這壹“機構化”趨勢對各種主要金融工具有著不同的影響。(1)與股票相比,債權的機構化進展較快;(2)在債券之中,長期債券的機構化又比短期債券更為明顯;(3)公司股票大多直接掌握在個人股東手裏。

7、在任何地方,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發展都是從銀行體系發展開始,並且依賴於紙幣在經濟中的擴散程度。

8、隨著經濟的發展,銀行系統在金融機構資產總額中的比例會趨於下降,而與此同時,其他各種新型的金融機構的這壹比率均有所上升。結果,在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中,銀行系統(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資產已低於其他各種金融機構資產的總和,但在欠發達國家中,情況正好相反。

9、外國融資作為國內不足資金的補充或作為國內剩余資金的出路,在大多數國家的某個發展階段都發揮了重大作用。

10、對於多數國家的金融發展來說,先進國家的示範作用大概同國際資本流動同樣重要。與其他許多領域相比,金融技術與管理經驗的傳播比較容易,整體性“移植”也更加成功。

11、在金融發達國家,包括利率和其他費用在內的融資成本要明顯低於欠發達國家,偶然出現的例外也主要是由於通貨膨脹的影響。

12、在大多數國家,如果對近數十年間進行考察,就會發現經濟與金融的發展之間存在著大致平行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