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指數均為實時計算,具體做法是:在每壹交易日集合競價結束後,用集合競價產生的股票開盤價(無成交者取昨收盤價)計算開盤指數,以後每有壹筆新的成交,就重新計算壹次指數,直至收盤,實時向外發布。其中各成份股的計算價位(X)根據以下原則確定:若當日沒有成交,則 X = 前日收盤價 ;若當日有成交,則 X = 最新成交價。
② 基期股票市價總值(理論上)=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中所有股票的總市值,當時壹***是8支股票:延中實業(600601)、真空電子(600602)、飛樂音響(600651)、愛使股份(600652)、申華實業(600653)、飛樂股份(600654)、豫園商場(600655)、浙江鳳凰(600656),即∑(以上8只股票市價×總股本)。
③ 100為基期指數,基日是1990.12.19。( 新上證綜指發布以2005年12月30日為基日,以當日所有樣本股票的市價總值為基期,基點為1000點。 新上證綜指簡稱“新綜指”,指數代碼為000017。)
綜上,例如:某報告期內,市場有10支股票,股價分別為10元、9元、8元、7元、6元、5元、4元、3元、2元、1元;發行股數均為10股。基期有2支股票,股價分別為5元、4元,發行股數分別為10股、5股。即,該報告期內的指數=(10×10+9×10+8×10+7×10+6×10+5×10+4×10+3×10+2×10+1×10)÷(5×10+4×5)×100=785.71。
2、指數修正:
為了剔除新股上市等非交易性因素對指數的影響,在計算上證指數時,基期股票總市值會按照壹定規則,不斷進行修正。上證指數系列均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
公式為:修正後的基期股票市價總值=(修正前的報告期股票市價總值+新增或者減少的股票市價總值)×修正前的基期股票市價總值÷修正前的報告期股票市價總值。以該修正後的基期股票市價總值作為以後指數計算的基期股票市價總值,即新基期。
如上例,現新增壹支股票,股價11元,發行10股。即,新基期=(550+110)×70÷550=84.修正後的指數=(550+110)÷84×100=758.71.
3、指數修正情形:
(1)新上市:凡有成份證券新上市,上市後第十壹個交易日計入指數; 上證指數=(報告期原有股票市價總值+新股市價×總股本)÷(基期股票市價總值+新股總股本×第10個交易日該新股收盤價)× 100
(2)除息: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紅派息),指數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3)除權: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權基準日前修正指數。 修正後市值= 除權報價×除權後的股本數+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權股票);
(4)匯率變動:每壹交易周的最後壹個交易日,根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該日人民幣兌美元的中間價修正指數;
(5)停牌:當某壹成份股處於停牌期間,取其正常的最後成交價計算指數;
(6)摘牌:凡有成份股摘牌(終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進行指數修正;
(7)股本變動:凡有成份股發生其他股本變動(如增發新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成份股的股本變動日前修正指數。修正後市值=收盤價×調整後的股本數+修正前市值(不含變動股票);
(8)停市:A股或B股部分停市時,指數照常計算;A股與B股全部停市時,指數停止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