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貸款資料需要提供下列資料:,1.股權質押貸款申請書;,2.質押貸款的借款人上壹季度末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3.股權發行公司上壹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評估報告;,4.股權發行公司同意質押貸款證明。質押股權超過股權發行公司股本總額5%時須有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議。以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憑證出質的,需出具股權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的復印件;,5.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股權質押的比例最大不得超過60%,股權質押是股東個體將所持有股票抵押給金融機構如券商、銀行等以獲得資金的融資行為,簡單來說就是抵押自己的股票借錢。如果不還錢,金融機構就有權把被抵押的股票處置掉。通過證券公司抵押股份的是場內質押,在交易所內完成股份交收,通過券商以外的金融機構質押股份的叫場外質押。,金融機構為了保證自己不賠錢,借出去的資金肯定低於被抵押股票的市值。根據《證券公司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風險管理指引》,股權質押的抵押率不能超過60%,在實際操作中,這個比例壹般只有40%-50%,也就是1個億市值的股票大概只能借個5000萬不到。錢借出去了,兜裏的股票如果跌了,市值比借出去的錢還要少,金融機構還是不幹的。,法條中並未對質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這就代表,股權質押合同期限可約定協商,並以協商的期限為準。,股權質押合同,為雙方當事人協商訂立的質押合同,法律作為調控主要問題和預防問題的作用並不會將合同的所有訂立都規定約束。也就是說,合同本著約定有限的原則,其約定的合法內容都是有效的。,若債務人逾期未償還,債權人則有權出賣股權,獲得相對應的賠償。出賣股權所獲得的價款,償還完債務後,剩下的歸還債務人。若股權價格不足以償還債務,則由債務人補清。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