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自2021年4月6日以前,深交所主要由三個板塊構成,分別為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組成,但2021年4月6日以後,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進行合並,所以現在的交易軟件上並沒有中小板和主板之分了。
中小板股票達到主板退市條件的,按主板條件退市。另外,《特別規定》還要增加了三大類七項退市指標,具體包括:
第壹,財務類指標,增加了股東權益為負和異常審計報告兩項指標。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年度報告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或者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本所認為情形嚴重的。
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下壹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則公司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中期報告審計結果顯示仍然沒有明顯好轉,就被終止上市。
第二,規範類指標,增加了資金占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高比例擔保三項指標。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範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並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占凈資產值的50%以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如果下壹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經審計的中期報告仍然沒有明顯改善,予以退市。
另外,如果公司在二十四個月內受到本所公開譴責兩次,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暫停上市;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終止上市。
第三,市場類指標,增加了股票價格和成交量兩項指標。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公司的股票成交價格低於面值,或者壹百二十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壹段時間內不能得到改善,將被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