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風險提示:
第壹,主板。(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前使用“*ST”字樣,價格波動幅度限制在5%以內)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或者因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責令改正,導致最近兩年虧損。
2.因會計差錯、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責令改正,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
3.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公司股票停牌2個月。
4.因股權分布變動,連續20個交易日不符合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解決方案,經交易所同意後實施。
5.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案件時,可以依法宣告破產;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退市行為。
第二,中小板。(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前使用“*ST”字樣,價格波動幅度限制在5%以內)
1.最近1會計年度股東權益為負;或由註冊會計師出具的被深交所認為嚴重的否定意見(且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公司最近1會計年度對外擔保余額超過1億元,占資產凈值比例超過100%。(合並報表和主營業務作為擔保的除外)
3.最近1會計年度,公司違法違規向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提供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或占其凈資產50%以上。
4.公司被深交所公開譴責後,24個月內再次被公開譴責。
5.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低於面值;或者在連續65,438+020個交易日內,公司通過深交所系統的累計交易量低於300萬股。
第三,創業板。(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前使用“*ST”字樣,價格波動幅度限制在5%以內)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或者因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責令改正,導致最近兩年虧損。
2.因會計差錯、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責令改正,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
3.最近1會計年度股東權益為負;或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否定意見(且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的,
5.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發生變化,連續20個交易日不符合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解決方案,經交易所同意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