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被終止上市之後,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作為其直接被影響人,肯定會關心該股票能否有再上市的機會。關於股票終止上市以後是否還可以上市的問題,主要有關於以下信息:
壹、停產股票意味著該股不會在二級市場交易,但可能會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轉讓股份。終止上市的股票,符合重新上市條件的,可以再次申請上市。
二、申請重新上市時,應滿足最近三年連續盈利且凈利潤超過3000萬元的條件,公司主營業務、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應保持不變。要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法定任職資格,近年來不存在受到行政處罰、處分或者調查等影響其任職的情形。
三、根據《重新上市實施辦法》,所有退市公司在申請重新上市前,應在股票終止上市後至少12個月進入場外市場。公司重新上市的申請,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會決議,股東會就此事項作出的決議,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所謂的終止上市是對於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進行徹底的取消。終止上市是指證券證券交易所在下列情況下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壹、公司總股本、股權分布等變化不再符合上市要求,在證券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滿足上市要求
二、公司未按照規定披露財務狀況,或者財務會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拒不改正的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次年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信息綜合可得,對於被終止上市的股票,在日後還是有再上市的機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