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股本權證有稀釋效應,公司為激勵管理層而發放的股票期權也可以有稀釋效應。股票認股權證本質上就是壹種股票期權。不過,從全球現有的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在交易所交易中所采取的具體形式看,它們之間大致在如下五個方面存在區別:
(1)有效期。
認股權證的有效期(即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期間長度)通常比股票期權的有效期長:認股權證的有效期壹般在壹年以上,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壹般在壹年以內。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偏短,並不是因為不能設計成長有效期,而是交易者自然選擇的結果。就像期貨合約壹樣,期貨合約的交易量壹般聚集在近月合約上,遠月合約的交易量壹般很少,不如不掛。
(2)標準化。
認股權證通常是非標準化的,在發行量、執行價、發行日和有效期等方面,發行人通常可以自行設定,而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絕大多數是高度標準化的合約。當然,當前隨著IT技術的發展,櫃臺市場與交易所場內市場出現融合的趨勢,櫃臺市場上的非標準化的股票期權也開始進入交易所場內市場。
(3)賣空。
認股權證的交易通常不允許賣空,即使允許賣空,賣空也必須建立在先借入權證實物的基礎上。如果沒有新發行和到期,則流通中的權證的數量是固定的。而股票期權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自由地賣空,並且可以自由選擇開平倉,股票期權的凈持倉數量隨著投資者的開平倉行為不斷變化。
(4)第三方結算。
在認股權證的結算是在發行人和持有人之間進行,而股票期權的結算,是由獨立於買賣雙方的專業結算機構進行結算。因此,交易股票期權的信用風險要低於交易認股權證的信用風險。
(5)做市商。
認股權證的做市義務通常有發行人自動承擔,即使是沒有得到交易所的正式指定,發行人也通常需要主動為其所發行的認股權證的交易提供流動性。而股票期權的做市商必須是經由交易所正式授權。
上面已經看到,全球股票期權的交易量遠遠大於衍生權證的交易量。現在通過這種比較,容易理解為什麽會是這樣。顯然,在可交易性、信用風險等方面,股票期權要優於認股權證。大致上可以這麽來說,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就好比是現在的工業化大生產下的高度標準化、正規化的產品,而認股權證則像是手工作坊階段量身定制的產品。雖然,對個別人來講,量身定制的產品要好於標準化的產品,但是從適用面上就顯得窄。但是另外壹方面,高度標準化的產品也不能完全取代量身定制的產品。
目前在全球,同壹種股票既認股權證又有股票期權是壹種常見的現象。例如,在香港,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的股票既有相應的股票期權在交易,同時也有數量多達61種之多的衍生權證在交易。正因為在認股權證與股票期權之間並不存在本質性的區別,所以Galai and Schneller(1978)證明,給定相同的條件,標的股票相同的認股權證的價格與股票期權的價格應該相等。不過,Veld and Verboven(1995)研究了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ASE)交易的有效期長達1年以上股票買權(即看漲期權)與條件相似的股票衍生權證之間的價格關系。出於可比性的考慮,他們對價格水平的衡量是采用隱含波動率指標。結果他們發現在整個有效期間,衍生權證的價格顯著高於相應的股票期權的價格。為了解釋這壹現象,他們對市場進行了調查,發現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衍生權證的交易者中散戶居多,市場進入的門檻比股票期權的低,並且交易費用也比股票期權的交易費用低。總之,Veld and Verboven(1995)的研究表明,導致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之間價格差異的原因是市場的微觀結構因素,而並不是因為它們之間存有本質性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