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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市新股上市 漲跌規則

滬市新股上市第壹日集合競價以20%為上限,開盤後以20%為上限,所以最大漲幅是發行價的44%。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所制定的首日發行最大漲幅為44%,只要是參與證券交易的人都需要遵守這個規則。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規定為10%,其中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規定為5%。

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規定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 計算結果壹般需要四舍五入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通常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並且當交易所認為必要時,經過證監會批準後,漲跌幅比例和適用範圍是可以調整的。

需要註意新股上市並不壹定會大漲,而這主要是由當前的行情、大家對該股的預期等因素所決定的。同時由於某種重大原因停牌較長時間的股票,在復牌時的跌幅限制為44%。這樣規定的主要原因是為了防止受漲、跌幅限制而可能出現的連續漲、跌停以致影響最後的總成交量。

同時,上交所規定,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會被視為無效申報的:在集合競價的階段,有效申報的價格不可高於發行的價格的120%並且不可低於發行的價格的80%;在連續競價的階段,有效申報的價格不可高於發行的價格的144%並且不可低於發行價格的64%。並且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需要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並且在滬市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如果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上交所將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如果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上交所將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如果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就以當日第壹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